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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02  阅读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21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实施的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食生产发展

 

  1. 农机购置补贴。各地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2.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提升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等粮棉油糖果菜茶生产能力,同时因地制宜推广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蓄水保墒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粮食等农作物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和服务类企业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满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关键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加大对南方早稻主产省、丘陵地区发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代收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进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4. 基层农技推广。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等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任务,熟化一批先进技术,组建技术团队开展试验示范和观摩活动,加快产学研推多方协作的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

 

  5.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

 

  6.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保障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2021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8. 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2021年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 东北黑土地保护。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加强黑土地保护,强化培育肥沃耕层,旱地集中连片推进秸秆深翻还田、碎混还田等技术,水田推行秸秆秋翻压春搅浆还田等技术,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打破压实层,开展综合提质培肥。继续稳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有效减轻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10.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协同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在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11. 耕地轮作休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重点在东北地区推行大豆薯类—玉米、杂粮杂豆春小麦—玉米等轮作,在黄淮海地区推行玉米—大豆或花生—玉米等轮作,在长江流域推行稻油、稻稻油等轮作。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黑龙江三江平原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试点。

 

  12. 农机深松整地。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松整地作业一般要求达到25厘米以上。每亩作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三、种业创新发展

 

  13. 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强化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精准鉴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14. 畜牧良种推广。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15. 制种大县奖励。2021年,在现有国家级制种大县范围内,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重点粮油品种,聚焦种子生产、加工短板弱项,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模式,推动优势基地和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促进种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畜牧业健康发展

 

  16. 推进奶业振兴。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和储存等,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降低奶牛饲养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

 

  17. 实施粮改饲。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18. 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在北方农牧交错带和南方牛(羊)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增加基础母牛存栏,建立牛羊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提高牛羊肉产品供给能力。

 

  19.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20.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中央财政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任务资金,引导各地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整体衔接推进,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引导各省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明确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分年分类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给予奖补支持。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择优支持创建一批粮食、种业、肉牛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21.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择优选择100个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县可因地制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832个脱贫县放宽至40%),单个主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22.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核心保护区生产及加工储运能力。挖掘农耕文化,推动绿色有机认证,加强宣传推介,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

 

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23. 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返乡下乡者创业、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等培训,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鼓励有经验、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实习实训等培训工作。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5.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

 

七、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26.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

 

  27. 渔业发展补助。聚焦渔业资源养护、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以及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奖补等。 支持实施渔业资源养护,继续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

 

  28.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开展长江禁捕退捕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推动资金落实到位、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强化长江禁捕退捕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巩固长江禁捕退捕取得成果。

 

  29.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畜牧养殖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除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3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31.  地膜回收利用。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

 

八、农业防灾减灾

 

  32. 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 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4.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5.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衔接,着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务求长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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